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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

时间:2025-28-02阅读:17

【政策要点】
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 际发生费用(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 16税后的费用)的50%,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 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%,各地可按规定补足其中的 20%部分。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。

 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(闽科企〔2021〕1号)施细则》

 

【政策操作】

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 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 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,包括:
1.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,指直接应用 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 动,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,且 合同总额须不超过 100 万元。

2.大数据技术服务,指和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、分析和挖掘,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 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,应17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。

3.产品检验检测,指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具备相应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、指标测试及 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。不包含按照法律法规 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服务。


【申报方式】

申请企业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一科技云 服务平台中“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”进行 申报,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。


【受理处室】

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,0591-87801806、0591-875187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