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要点】
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: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7所得税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 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政策依据】
1.《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(财税〔2017]7推广 至全国实施的通知》
9 号)
2.《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44号)3.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(国科火字〔2022〕174号)弓》4.《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
法(试 行)》
【申报条件】
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在福建省(不含厦门)内注册的法人企业。
2.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8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,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。
3.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%以上。
4.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 入的 50%以上。5.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 当年总收入的 35%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,是指企业根 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,由本企业或其直接 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(ITO)、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(BPO)和0)、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(KPO),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。★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。
【申报方式】
申请企业可通过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!登录“火炬中心(http://fuwu.most.gov.cn)业务办 理平台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”进行注 册登记,并提交申报材料。
【受理处室】
省科技厅高新处,0591-87883286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,0591-83724617、0591-83778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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