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要点】
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:科技型中小企业开 4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在税前摊销。
【政策依据】
1.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]115 号)
2.《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)3.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67号)
【申报条件】
(一)符合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条件:
1.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 居民企业。
2.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。
3.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。
4.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5.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 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(具体评价标准参照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第七条)
(二)符合 1~4 项条件的企业,若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中的一项,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:
1.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。
2.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 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
3.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。
4.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。
★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。
【申报方式】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 理。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 务服务平台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),选择“服务事项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”。具体流程见:《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》(国科火字(2022]67号)
【受理处室】
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,0591-87845071、0591-878080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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